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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六个实用问答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追债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2/5/11 20:17:56 点击数:
导读:问: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答:不能,应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问: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答:
问: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不能,应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答:不能,应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答:不能,法院不应受理,如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
问: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有必要进行公告?
答:无必要,送达与否其实无损被申请人的权利。
问: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
答:不能成立。
问: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
答:不应予受理,如进入审查程序应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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