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要靠自己!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2/3/8 15:19:02 点击数:
导读: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所有通过维权代价将坠入万丈深渊。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

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所有通过维权代价将坠入万丈深渊。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一、什么是“执行难”

民事执行难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而另外一类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对于第一类案件就是属于“执行难”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虽然被执行人具有一定财产以及相应的履行能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了最终没有及时合理执行全部到位的情形,最为常见的是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隐匿财产,导致了法院在进行财产查控处理过程中遇到了比较大的困难,或者出现被执行人人难找、财产难寻,甚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或者相关协助部门不积极协助配合等,导致了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难以顺利开展、执行困难的情况。对于第二类案件则属于“执行不能”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本身生产、生活、经营困难,确无基本生存以及生活之外的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人、财、物均不能有效寻找,被执行企业被依法注销、破产等,导致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

 二、导致“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心存侥幸

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诚信观念缺失,逃债、赖债思想严重,一方面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又利用他人的外衣,将财产转移到他人的名下,住着“他人”名下的好房,开着“他人”名下的豪车,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然对抗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维权意识淡泊

在执行案件中,大部分申请执行人完全依赖法院的力量,不去主动出击,消极等待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法院自身的原因

法院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1、法院执行力度不足。2、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3、执行工作的威慑惩戒功能不足。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5、有些法官故意不作为,将执行作为发财致富的手段。6、有的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又某种程度的私下勾结。

三、执行要靠法院,更要靠自己

面对社会的复杂性,执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情况,我们认为,执行申请人依靠自己或者聘请专业执行律师去解决执行难题至关重要,以下措施以供参考:

(一)当个人为被执行人时,其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不妨扩大寻找其可能隐藏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将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通过假离婚专业财产,利用别人的账户为自己服务。这种情况下,通过扩大被执行人范围以达到追索财产的目的。

(二)当公司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考虑追究股东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责任,实际控制人利用不当的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控制人有点甚至利用虚假诉讼转移财产,公司控制人利用复杂的股权架构架空公司私吞财产,公司高管违背诚信义务侵占公司利益,公司利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的方法规避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义务。这些都是常用的伎俩,申请执行人应当聘请精通公司法的律师,洞察公司与资本游戏规则,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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